工作概念

團體名稱: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優格文化教育推廣學會
成立日期:民國91年4月14日(星期日)

負 責 人:林永利(第三屆理事長,國立東華大學副教授)
電 話:03-8650907 傳真:03-8656006
住 址:974花蓮縣壽豐鄉壽豐路一段155號

統一編號:14695620
立案字號:台內社字第0910014238號
法人字號:花蓮地方法院99證他字第31號

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AM 09:00 ~ PM 18:00
星期六 AM 09:00 ~ AM 12:00
初次接觸學會的人常有這樣的疑惑?「中華民國優格文化教育推廣學會」是什麼樣性質的一個組織?是推廣健康產品的非營利學術研究單位嗎?其實若從字面上的意思來推敲,難怪會有如此的錯覺,因為目前優格幾乎是所有健康產品的代名詞。

然而學會的名稱-優格卻隱含了更深一層的涵意。優格乃譯自日本語(じよう とう=上等)原有領先與第一之意,我們期許學會能成為最優質的文化教育學術團體之一;同時亦擷取英語中(You–Go)之諧音,而有自我學習成長之意,甚符合本會之創會精神,故以此命名之。
「學會」是以學術教育界的成員為主,以促進文化藝術活動與增進學術教育研究為主要功能的團體。 而「協會」一般是因眾人興趣或喜愛所組成,較偏向以推廣相同理念與政策所結合而成的組織。

「學會」名稱必須由主管機關針對其會員學經歷進行審視,認定核可後方可為之;至於「協會」就沒有限定資格條件了。 有關組織章程與實際運作的架構兩者大致是相同的,都受到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約束。
文化乃立國之基,教育是百年大計。一國文化教育大業之興衰,除了政府機關的施政建設外,民間團體的投入參與更是責無旁貸。

學會自成立以來長期關心後山偏遠地區文化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早期學會藉由辦理公益性質的藝文與教育學習活動,藉以傳達各種藝術與生活美學,提昇偏遠地區文化素養,推廣終身學習理念,培訓專業教育人才。近年來學會更逐漸將會務的觸角擴展至社會弱勢關懷的層面,加強挹注偏遠地區弱勢族群文化教育資源,致力於縮短城鄉文化教育落差,以期促進社會和諧融合、國家繁榮進步。

未來學會仍將以實際的關懷與行動,灌溉我們所賴以為生的這片土地,俾使有利於社會國家,造福於黎民百姓,提昇臺灣國際上之能見度,且與已開發國家並駕齊驅,此乃本會所有成員衷心之期盼。
學會是一個非營利性質的全國性公益法人組織,主要任務是以促進文化藝術活動與增進學術教育研究為宗旨,並以無私奉獻的犧牲精神落實社會弱勢關懷。我們的使命便是為營造優質文化教育環境與建構健康和諧多元社會做出貢獻。

學會目前的成員以大學院校教授、講師與中小學教師為主體,同時亦包含部份文化界之專業人士。儘管如此,為使學會能夠繼續順利運作並凝聚相關研究成果,學會正持續招募具有文化教育研究與推廣專長的教師們一起加入,共襄美舉。如果您認同我們的理念且具有相同的服務熱忱,非常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學會是一個非營利性質的全國性公益法人組織,主要任務是以促進文化藝術活動與增進學術教育研究為宗旨,並以無私奉獻的犧牲精神落實社會弱勢關懷。我們的使命便是為營造優質文化教育環境與建構健康和諧多元社會做出貢獻。

學會目前的成員以大學院校教授、講師與中小學教師為主體,同時亦包含部份文化界之專業人士。儘管如此,為使學會能夠繼續順利運作並凝聚相關研究成果,學會正持續招募具有文化教育研究與推廣專長的教師們一起加入,共襄美舉。如果您認同我們的理念且具有相同的服務熱忱,非常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學會是一個非營利性質的全國性公益法人組織,主要任務是以促進文化藝術活動與增進學術教育研究為宗旨,並以無私奉獻的犧牲精神落實社會弱勢關懷。我們的使命便是為營造優質文化教育環境與建構健康和諧多元社會做出貢獻。

學會目前的成員以大學院校教授、講師與中小學教師為主體,同時亦包含部份文化界之專業人士。儘管如此,為使學會能夠繼續順利運作並凝聚相關研究成果,學會正持續招募具有文化教育研究與推廣專長的教師們一起加入,共襄美舉。如果您認同我們的理念且具有相同的服務熱忱,非常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學會是一個非營利性質的全國性公益法人組織,主要任務是以促進文化藝術活動與增進學術教育研究為宗旨,並以無私奉獻的犧牲精神落實社會弱勢關懷。我們的使命便是為營造優質文化教育環境與建構健康和諧多元社會做出貢獻。

學會目前的成員以大學院校教授、講師與中小學教師為主體,同時亦包含部份文化界之專業人士。儘管如此,為使學會能夠繼續順利運作並凝聚相關研究成果,學會正持續招募具有文化教育研究與推廣專長的教師們一起加入,共襄美舉。如果您認同我們的理念且具有相同的服務熱忱,非常歡迎您加入我們的行列!
「學會」是以學術教育界的成員為主,以促進文化藝術活動與增進學術教育研究為主要功能的團體。 而「協會」一般是因眾人興趣或喜愛所組成,較偏向以推廣相同理念與政策所結合而成的組織。

「學會」名稱必須由主管機關針對其會員學經歷進行審視,認定核可後方可為之;至於「協會」就沒有限定資格條件了。 有關組織章程與實際運作的架構兩者大致是相同的,都受到人民團體法、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約束。